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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 通則:每名滑水選手容許通過寬板航道兩次,以進行其選定的動作。他會按各主觀的花式類別被評分,然後歸納為一個得分。

對動作的評分,由滑水選手進入寬板航道開始,直至他離開寬板航道、第二次落水、或完成他的大波(僅限於總決賽)為止。

本會鼓勵滑水選手用多種多樣的花式表演流暢的動作。每項動作應該盡量清脆俐落,而且達到極限。

      船上(評分)裁判:總裁判會委任3名船上裁判,坐在牽引船上,給每一位滑水選手的整套動作評分。

      評分:每一位裁判會基於對每名滑水選手的整套動作的整體印象評分,最多為100分。裁判會就以下範疇給每名滑水選手評分:

非障礙賽:

動作-33.3分:這反映每項動作進行的完美程度,以及整套動作在最少的落水次數下順利完成。

難度-33.4分:這反映表演的動作有多大,及新進行的花式的技術難度。

搭配-33.3分:這反映滑水選手整套動作的搭配,表現在他以流暢、有創意的次序進行多種動作的能力。

障礙賽:

動作-33.3分:這反映每項動作進行的完美程度,以及整套動作在最少的落水次數下順利完成。

難度-33.4分:這反映表演的動作有多大,及所進行的花式的技術難度。

搭配(寬板花式)-23.3分:這反映滑水選手整套動作的搭配,表現在他以流暢、有創意的次序進行多種動作的能力。

搭配(障礙)-10.0分:這反映滑水選手是否在寬板航道上撞擊障礙物。

計算得分:採用平均方法計算。一名滑水選手在所有範疇的得分加起來,成為一名裁判給的總分。然後將全部3名裁判的總分取平均值,便成為一名滑水選手的總分。

 

 

          
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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